2023-01-13 勞動部解釋:災保法上路前事故僅能「年金擇一」

中時/林良齊/111-01-07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在災保法上路前的保險事故,在請求權時效內且未申請可以改申請較優沃的災保法給付,但可否適用災保法的「年金併領」?勞動部近日解釋指出,若保險事故在災保法上路前,縱使可依災保法標準請領給付,但仍要適用「年金擇一」規定。

依勞保條例規定「年金擇一」,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符合請領失能年金、老年年金或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應擇一請領失能、老年給付或遺屬津貼;而災保法則有「年金並領」,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因不同保險事故,同時請領本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時,本保險年金給付金額應考量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請領之年金給付數目、金額、種類及其他生活保障因素,予以減額調整。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表示,若勞工在災保法上路前發生保險事故,在尚未申請且在請求權時效(5年)內,可申請比照災保法的標準給予保險給付,多數會較原本勞保條例相較較佳,但因事故發生在災保法上路前,因此仍要適用勞保條例「年金擇一」規定。

先前勞動部也函釋指出,如果在災保法上路前的事故,不能申請災保法新增的「部份失能年金」、「遺屬一次金」等給付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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