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課程費用開立繳款月份發票、會費開立收據。

(2) 依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本協會屬於勞務承攬業,依規定需於收款時開立發票,因此發票開立日期將以繳款月份為主。

(3) 發票/收據確認開立後,如需更改或補發,將酌收NT$200手續費。

(4) 以同一堂課程為單位,申請發票/收據一起修改,收取一次費用。若分開申請,則視同兩次修改,須再次收取費用。

(5) 欲修改之發票,日期如已逾申報日期,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三章第20條規定,買受人需出具「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後使得修改。

(6) 發票開立日期為本會確認收到繳費後,七個工作天內開立電子發票。

(7) 如使用繳費回傳單,需於備註欄內註明實際收款日、課程代碼、優惠方案。

(8) 發票/收據等文件將於開課第一天交予上課學員,若有須提前取得,請事先mail予課程承辦申請。

訂閱電子報 

Copyright @ 2018 Chinese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Association.
All Right Reserved.
本網著作權及責任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CHRMA 所有,禁止未經授權轉貼節錄
本站最佳瀏覽解析度建議:1920*1080